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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組織
1.本公司之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設置專任內部稽核1名及稽核代理1名,該名內部稽核人員即為內部稽核主管,其任免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訂之適任資格,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本公司內部稽核工作。
2.內部稽核人員依主管機關規定,持續進修達到規定時數。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內部稽核人員及代理人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向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站進行申報。
內部稽核之運作
1.本公司內部稽核事務之處理,悉依本程序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公佈「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根據法令要求及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釐定每月(季)應稽核之項目,經董事會通過,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3.內部稽核人員如有查核發現,應請受查單位提出改善措施,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按季追蹤查核缺失及異常事項。
4.督促公司各單位辦理自行檢查作業,並覆核自行檢查報告,依規定之格式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站進行申報公告,以及刊登於年報。
5.本公司年度稽核計劃、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員資料、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形及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期限內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申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