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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第1、2、3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內容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402 福大 公司提供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0/12/28 | 發言時間 | 20:38:21 |
發言人 | 楊燈雄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 | 04-26393256 |
主旨 |
更正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第1、2、3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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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53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0/12/28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0/12/28 2.公司名稱:福大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第1、2、3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0年度第1、2、3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內容 附註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0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第33頁:十一、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0年3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3月31日 待出售機器及其他設備 $ 31,239 $ 31,239 $ 31,239 (詳下說明1) 待出售其他設備 34,389 38,926 34,389 (詳下說明2) 減:累計減損 (28,686) (28,686) (28,686) $ 36,942 41,479 36,942 1.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本公司之子公司福盈光電 股份有限公司因電子材原物料價格波動過大及代工成本過高,致本業連 續虧損,擬自民國107年8月15日起歇業,故基於資產管理考量, 並預計 於12 個月內完成處分程序, 截至109年9月30日, 合併公司已將該類機 器設備全數出售或報廢完畢。 2.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基於充實營運資金考量,擬 出售太陽能電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並預計於36個月內完 成處分程序,惟截至110年3月31日止,仍有36,942仟元尚未出售或報廢。 3.合併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3月31日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累計減損損失皆 為28,686仟元,係生產電池片之機器設備減損損失。生產電池片之機器設 備減損損失之評價方法,請詳附註十三。太陽能電站減損評估係依據獨立 外部鑑價專家之評估結果。外部鑑價專家係按成本(重置成本)法作為待出 售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之評價依據,其評價技術係經訪查市場行情之新品 市價後,推算重置成本價格,並以成本價格扣減折舊及其他應扣減部分, 以求得太陽能電站之價格。 4.合併公司於110年3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部分太陽能電站擬取消出售計 畫,後續處理狀況將視營運狀況而定。 (2)第37頁:十五、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108年1月17日經由母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 總價款是1,080,000仟元,扣除相關佣金等支出及繳納土地增值稅後,餘額 列為處分利益。截至民國110年3月31日止並無新增項目。 (3)第48頁:2.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情形 關係人類別 性 質 110年3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3月31日 母公司之 背書 $ 19,567 $ 14,415 $ 16,537 主要管理階層 保證 110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4)第30頁:十一、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0年6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6月30日 待出售機器及其他設備 $ 31,239 $ 31,239 $ 31,239 (詳下說明1) 待出售其他設備 34,389 38,926 34,389 (詳下說明2) 減:累計減損 (28,686) (28,686) (28,686) $ 36,942 41,479 36,942 1.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本公司之子公司福盈光電 股份有限公司因電子材原物料價格波動過大及代工成本過高,致本業連 續虧損,擬自民國107年8月15日起歇業,故基於資產管理考量,合併公 司擬出售相關生產電池片之機器設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 並預計於12個月內完成處分程序,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合併公司已將 該類機器設備全數出售或報廢完畢。 2.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基於充實營運資金考量, 擬出售太陽能電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並預計於24個月 內完成處分程序,惟截至110年6月30日止,仍有36,942仟元尚未出售或報廢。 3.合併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6月30日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累計減損損失分 別為28,686仟元及28,686仟元,係生產電池片之機器設備減損損失。生產電 池片之機器設備減損損失之評價方法,請詳附註十三。太陽能電站減損評估 係依據獨立外部鑑價專家之評估結果。外部鑑價專家係按成本(重置成本)法 作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之評價依據,其評價技術係經訪查市場行情 之新品市價後,推算重置成本價格,並以成本價格扣減折舊及其他應扣減部 分,以求得太陽能電站之價格。 4.合併公司於110年3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部分太陽能電站擬取消出售計畫, 後續處理狀況將視營運狀況而定。 (5)第34頁:十五、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108年1月17日經由母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總 價款是1,080,000仟元,扣除相關佣金等支出及繳納土地增值稅後,餘額列為 處分利益。截至民國110年6月30日止並無新增項目 (6)第48頁:2.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情形 關係人類別 性 質 110年6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6月30日 母公司之 背書 $ - $ 14,415 $ 57,098 主要管理階層 保證 110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7)第31頁:十一、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待出售機器及其他設備 $ 31,239 $ 31,239 $ 31,239 (詳下說明1) 待出售其他設備 34,389 38,926 34,389 (詳下說明2) 減:累計減損 (28,686) (28,686) (28,686) $ 36,942 41,479 36,942 1.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本公司之子公司福盈光 電股份有限公司因電子材原物料價格波動過大及代工成本過高,致本 業連續虧損,擬自民國107年8月15日起歇業,故基於資產管理考量, 合併公司擬出售相關生產電池片之機器設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項下),並預計於12個月內完成處分程序,截至109年9月30日止, 合併公司已將該類機器設備全數出售或報廢完畢。 2.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基於充實營運資金考量, 擬出售太陽能電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並預計於24個 月內完成處分程序,惟截至110年9月30日止,仍有36,942仟元尚未出 售或報廢。 3.合併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9月30日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累計減損損 失分別為28,686仟元及28,686仟元,係生產電池片之機器設備減損損失。 生產電池片之機器設備減損損失之評價方法,請詳附註十三。太陽能電 站減損評估係依據獨立外部鑑價專家之評估結果。外部鑑價專家係按成 本(重置成本)法作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之評價依據,其評價技 術係經訪查市場行情之新品市價後,推算重置成本價格,並以成本價格 扣減折舊及其他應扣減部分,以求得太陽能電站之價格。 4.合併公司於110年3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部分太陽能電站擬取消出售 計畫,後續處理狀況將視營運狀況而定。 (8)第35頁:十五、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108年1月17日經由母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 總價款是1,080,000仟元,扣除相關佣金等支出及繳納土地增值稅後,餘 額列為處分利益。截至民國110年9月30日止並無新增項目 (9)第49頁:2.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情形 關係人類別 性 質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母公司之 背書 $ - $ 14,415 $ 78,588 主要管理階層 保證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0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第33頁:十一、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0年3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3月31日 待出售機器及其他設備 $ 38,247 $ 42,784 $ 38,247 (詳下說明1) 減:累計減損 (1,305) (1,305) (1,305) $ 36,942 41,479 36,942 1.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基於充實營運資金考量,擬 出售太陽能電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截至110年3月31日止, 帳列36,942仟元尚未出售或報廢。 2.合併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3月31日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累計減損損失均 為1,305仟元,係太陽能電站減損損失。太陽能電站減損評估係依據獨立外 部鑑價專家之評估結果。外部鑑價專家係按成本(重置成本)法作為待出售 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之評價依據,其評價技術係經訪查市場行情之新品市價 後,推算重置成本價格,並以成本價格扣減折舊及其他應扣減部分,以求得 太陽能電站之價格。 3.合併公司於110年3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部分太陽能電站擬取消出售計畫, 後續處理狀況將視營運狀況而定。 (2)第37頁:十五、投資性不動產:無。 (3)第48頁:2.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情形 關係人類別 性 質 110年3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3月31日 母公司之 背書 $ 27,627 $ 22,785 $ 25,837 主要管理階層 保證 110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4)第30頁:十一、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0年6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6月30日 待出售機器及其他設備 $ 38,247 $ 42,784 $ 38,247 減:累計減損 (1,305) (1,305) (1,305) $ 36,942 41,479 36,942 1.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基於充實營運資金考量,擬出 售太陽能電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截至110年6月30日止,帳 列36,942仟元尚未出售或報廢。 2.合併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6月30日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累計減損損失均 為1,305仟元,係太陽能電站減損損失。太陽能電站減損評估係依據獨立外 部鑑價專家之評估結果。外部鑑價專家係按成本(重置成本)法作為待出售非 流動資產公允價值之評價依據,其評價技術係經訪查市場行情之新品市價後 ,推算重置成本價格,並以成本價格扣減折舊及其他應扣減部分,以求得太 陽能電站之價格。 3.合併公司於110年3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部分太陽能電站擬取消出售計畫 ,後續處理狀況將視營運狀況而定。 (5)第34頁:十五、投資性不動產 無。 (6)第48頁:2.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情形 關係人類別 性 質 110年6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6月30日 母公司之 背書 $ 7,750 $ 22,785 $ 66,088 主要管理階層 保證 110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7)第31頁:十一、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待出售機器及其他設備 $ 38,247 $ 42,784 $ 38,247 (詳下說明1) 減:累計減損 (1,305) (1,305) (1,305) $ 36,942 41,479 36,942 1.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基於充實營運資金考量,擬出 售太陽能電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截至110年9月30日止,帳 列36,942仟元尚未出售或報廢。 2.合併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9月30日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累計減損損失均 為1,305仟元,係太陽能電站減損損失。太陽能電站減損評估係依據獨立外 部鑑價專家之評估結果。外部鑑價專家係按成本(重置成本)法作為待出售非 流動資產公允價值之評價依據,其評價技術係經訪查市場行情之新品市價後, 推算重置成本價格,並以成本價格扣減折舊及其他應扣減部分,以求得太陽 能電站之價格。 3.合併公司於110年3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部分太陽能電站擬取消出售計畫, 後續處理狀況將視營運狀況而定。 (8)第35頁:十五、投資性不動產:無。 (9)第49頁:2.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情形 關係人類別 性 質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母公司之 背書 $ 59,576 $ 22,785 $ 87,268 主要管理階層 保證 9.因應措施:公告並將更補正之財報相關資訊上傳。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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